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关于举办品种权代理机构研讨会暨第六期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关于举办品种权代理机构研讨会暨第六期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的通知
林技植字[200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机构,其他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范和促进林业植物新品种代理工作,推动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通知》(林科发[1999]228号)和《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林科发[2000]136号)要求,我中心将在山东省日照市举办品种权代理机构研讨会暨第六期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品种权代理机构研讨会
1、主要内容
(1)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领导做关于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工作的报告;
(2)代理机构代表介绍经验;
(3)品种权实施单位代表发言;
(4)讨论。
2、时间
2004年11月29日报到,11月30日开会
3、参加人员
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全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机构及依托单位负责人各1人。
4、有关事项
(1)参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各代理机构围绕下一步工作准备讨论提纲。
二、 第六期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
1、主要内容
(1)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法规;
(2)植物新品种的审查和测试;
(3)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文件的撰写;
(4)林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及操作。
2、时间
2004年11月30日报到,12月1-2日授课。
3、培训对象
(1)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主管人员。重点是没有参加过前五期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的人员;
(2)已批准和拟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3)中国林科院有关研究所(中心)、有关高等院校相关人员;
(4)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的人员;
(5)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人员。
4、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人条件
拟从事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工作的人员应符合国家林业局《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代理人的有关规定,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高等院校本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从事过两年以上的育种工作、林业科技管理或者法律工作。
5、发证
对符合上述代理人条件,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将颁发《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人资格证书》。
发证范围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学员。但按规定其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期间不得到代理机构从事代理工作。
6、有关事项
(1)培训班学员须缴纳培训费900元;
(2)培训班学员交通、住宿费自理。
三、 其他
1、参加品种权代理机构研讨会的人员填写《品种权代理机构研讨会报名表》(附件一)。
2、参加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学员填写《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报名表》(附件二),拟取得代理人资格的应附大学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复印件、2张2寸彩色证件照片。
3、报名表及相关材料请于2004年11月20日前传真并邮寄到植物新品种保护处。地址:北京市和平里东街18号 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处。
邮政编码:100714,传真:010-84238883。
4、报到地点:山东省日照市阳光假日大酒店(日照市北沿海路北首)。到达会议地点交通方式:
日照火车站:乘出租车到公园下;或出站向北1000米到海曲路,乘北沿海路专线班车可直达。
青岛流亭机场:乘出租车经公园宾馆路——同三高速公路——“日照北”出口——北沿海路北首。
5、联系人
(1)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处
联系人:杨玉林 电话:010-84239104
传真:010-84238883
(2)山东省林业局科技处 联系人:杨社良
电话:0531-8562508
手机:13658621251
(3)日照市大沙洼林场副场长 联系人:詹 伟
电话:0633-3680898
手机:13176330701
附件一:《品种权代理机构研讨会报名表》
附件一:《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报名表》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新品种 保护 代理 培训 通知
抄送: 局科学技术司、人事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