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权人转让登记公告(第1507号)
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关于品种权人转让登记的公告
(第150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审批机关登记,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八条规定:“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林业局登记,由国家林业局登记予以公告。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根据以上规定,现将金玉桂花新品种的品种权人“李长攸”转让给“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2015年11月24日
品种名称:金玉桂花
所属的属(种):桂花
品种权号:20140095
授权日:2014年6月27日
培育人:李长攸、张春艳、张振田
品种权转让人:李长攸
品种权受让人: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