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访:访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玉光
“政府工作报告在提及2010年工作重点中指出,‘以良种培育为重点,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实施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这几句话意义重大,也凸显出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在当前形势下的重大现实意义。”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玉光3月6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自1997年10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承认并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李玉光看来,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我国现代化农业技术创新能力总体落后,植物新品种申请领域狭窄,自主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较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在参与农产品国际竞争中面临较大压力。”李玉光给记者列举了一组数字:我国前10强种业在世界种子贸易中所占份额仅为0.8%,外资企业蔬菜种子经营量已控制了我国蔬菜种子50%以上的市场。
李玉光进一步分析,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并受自然影响大,农业科研推广也因此具有周期长、风险大和成本高的特点,目前,我国尚缺乏有效的优良植物新品种推广和应用机制;此外,公众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比较薄弱,相关部门执法手段不强,侵权假冒问题较为突出。
多种问题凸显,提高我国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无疑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关键。对此,李玉光建议,应加大对农业良种培育的科技投入,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援助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充分调动科研机构、育种企业与广大农民开展植物品种培育和保护的积极性,提高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的数量和质量。同时,李玉光认为,还应建立有效的优良品种推广交流平台,充分利用法律和政策手段进行优良品种推广。
随着世界各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的增强,很多植物在出口海外时面临着知识产权的考验。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出现多次花卉品种由于知识产权问题而在出口时受限的情况。
对此,李玉光指出,既要鼓励我国企业和科研机构就其培育的新品种在国外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又要构建农林产品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具体分析所出口的农林产品的知识产权状态,提早制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策略,并通过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来开展国际合作,进一步提高我国农林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知识产权报 特派记者 张海志)
自1997年10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承认并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李玉光看来,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我国现代化农业技术创新能力总体落后,植物新品种申请领域狭窄,自主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较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在参与农产品国际竞争中面临较大压力。”李玉光给记者列举了一组数字:我国前10强种业在世界种子贸易中所占份额仅为0.8%,外资企业蔬菜种子经营量已控制了我国蔬菜种子50%以上的市场。
李玉光进一步分析,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并受自然影响大,农业科研推广也因此具有周期长、风险大和成本高的特点,目前,我国尚缺乏有效的优良植物新品种推广和应用机制;此外,公众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比较薄弱,相关部门执法手段不强,侵权假冒问题较为突出。
多种问题凸显,提高我国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无疑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关键。对此,李玉光建议,应加大对农业良种培育的科技投入,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援助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充分调动科研机构、育种企业与广大农民开展植物品种培育和保护的积极性,提高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的数量和质量。同时,李玉光认为,还应建立有效的优良品种推广交流平台,充分利用法律和政策手段进行优良品种推广。
随着世界各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的增强,很多植物在出口海外时面临着知识产权的考验。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出现多次花卉品种由于知识产权问题而在出口时受限的情况。
对此,李玉光指出,既要鼓励我国企业和科研机构就其培育的新品种在国外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又要构建农林产品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具体分析所出口的农林产品的知识产权状态,提早制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策略,并通过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来开展国际合作,进一步提高我国农林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知识产权报 特派记者 张海志)